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并实施本区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对本区大气、水体、废气、噪声、废弃物、生物、土壤、电磁辐射等环境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整理有关数据资料,并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区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污染源等的状况和变化趋势报告。负责组织区内污染源全面调查,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以及各种分类资料。对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不定期监测,掌握环境动态,为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与执法提供监测数据。负责区内环境质量评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跟踪监测,污染源治理装置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等监测。建立并管理区内应急监测网,负责环境质量、生态、污染源、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及环境污染纠纷处理。负责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等各类统计日常工作。开展社会服务性监测、检验工作。承办管理局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