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房屋拆迁服务;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停车场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