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负责住房保障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2.负责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3.负责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统计工作;5.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中涉及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6.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措、争取,协调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并加强其资金的使用管理;7.负责组织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群体住房困难状况调查,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8.负责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资格审查、核准、入住、退出管理;9.负责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10.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11.负责住房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1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