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权限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草地、湿地,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乱挖破坏野生植物、盗伐滥伐林木及森林草场火灾等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负责对乱捕、滥捕、违法经营、加工和收购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的查处。负责监督检查森林(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等工作。负责查处破坏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全县从事林业和草原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法制咨询、信访和案件档案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业执法工作。负责对违法生产、经营、采种、破坏种质资源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种苗的行为进行稽查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