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综合处理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利用垃圾,通过锅炉等装置生产的电、蒸汽、热水及其他热力,进行供应销售;处理外部渗滤液、淤泥;对生产过程产生的炉渣、除盐水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处理及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准入负面清单;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