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提供监察保障。受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依法监督市本级管辖的企、事业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相关技术性工作、排污费核定和征收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依法现场监督检查市本级管辖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环境污染的投诉、举报按照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调解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参与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全市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督查及对县(市)区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市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审核与验收工作承担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