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机关事务工作。拟订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区、市直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商务、外事接待;协同有关部门接待国家和省在鹤召开的大型(重要)会议;负责市级大型会议及重要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登记等工作;负责对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使用调配;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各部门非办公类资产提出使用、处置等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驻外机构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直各部门新建、扩建、改建办公用房的审核工作。承担市级机关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美化绿化、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重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领导周转房的管理与维护工作。承担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