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参与拟定文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措施和文物工作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保护和指导修缮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监管文物市场、文物游览场所和文物征集、鉴定工作,监管和指导各类博物馆业务工作;参与审核报批文物修缮和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项目及方案;为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组织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为文物分布密集的村镇申报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及世界文化遗产,并开展动态监测;参与规划,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组织编制并上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监管和指导地下、水下埋藏文物的保护和考古发掘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面、地下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并管理普查登录系统;负责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