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党史、文献、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制订全市党史、文献、地方志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党史、文献、地方志工作。2.研究福州党史、文献和地方志,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开展党的历史、文献和地方志文化的宣传教育,发挥党史、文献、地方志的存史资政育人作用,为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服务。3.负责拟订党史和地方志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出版福州党史基本著作、党史人物传、福州地方志等党史方志类书籍刊物;负责指导《福州年鉴》编纂。4.征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党史、文献和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重要口述资料、重要人物回忆录,组织开展旧志整理。5.开展业务学术研讨、课题研究、成果评审和业务培训等活动;开展业务对外交流协作。6.组织开展重大纪念活动,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的传承弘扬;负责福州党史和方志馆日常管理,指导革命遗址的发掘、保护、利用和场馆建设。7.负责推进全市党史、文献、地方志信息化建设。8.参与涉及福州地方党史和重要任务题材的出版和影视作品的审查任务。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