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负责起草解放区辖区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文件。2、负责协调办理解放区辖区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各项目前期成本测算,方案制订。3、负责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赋予的征收部门职责,做好本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4、负责改造资金监管。5、负责项目的改造实施全过程监管,协助各个项目做好改造手续的办理工作。6、负责政府购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服务工作。7、负责指导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回迁安置工作。8、负责完成上级交办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