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宗旨:1、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心尽力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力争“双满意”,即:让采购人满意,让供应商满意。2、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做到“三规定”,即:按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的程序办事,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和确定成交结果。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到“四公开”,即: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公开、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程序公开,采购结果公开。4、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五不准”。5、政府采购实行回避制度,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发现亲属、朋友参与投标等情况时,本人要主动回避。6、正确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业务范围包括: (一)法定业务,即依法代理采购纳入北京市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自愿委托业务,即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 (三)办理政府和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采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