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含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辖区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已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负责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科技推广和指导住宅产业化。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