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区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机关办公楼日常运行保障的管理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调配、基建计划、投资、产权、产籍和修缮经费、修缮项目的管理。负责区机关部分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财务预算和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管辖的干部岗位培训、工人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政务、会务、商务的接待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区内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总务工作。负责区机关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负责区机关食堂管理,严格控制食品卫生管理标准,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优质就餐服务。承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