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受市城管局委托,依法依规集中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全部行政执法职责以及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领域行政处罚权,行使中发〔2015〕37号文件明确的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部分行政执法职责。1.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级的执法职责。2.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具体承担市区城管执法考核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3.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4.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执法专项行动。5.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投诉举报。6.负责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和应急事件处置中的行政执法工作。7.承担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领域行政处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