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园林古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水利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土地整治项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材料加工、新型建筑施工、钢结构工程、小城镇建设工程、工程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