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宣传及贯彻执行森林、草原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草原方针政策,指导全县林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技术推广工作。(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全县各乡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及造林绿化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三)负责林地、草地的监督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等工作。(四)负责拟订精河县有关林林木种苗工作的规程、标准、技术细则及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五)负责培育优良新品种、林草新技术推广、促进林业发展、林木种子(苗)产量预报、林木种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苗储藏供应、林木良种引进驯化与推广、林木良种选育与审定。(六)拟订并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修复、保护等项目申报、实施并做好服务工作。(七)组织编制林草发展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和建议。(八)协助精河县自然资源局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协助开展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协助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八)承办县党委、县政府及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