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医、动物防疫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参与拟定本州兽医、动物防疫保护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州兽医行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协助拟定兽医管理和动物防疫体系及人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全州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生产、加工、屠宰、流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开展动物疫病的排查、控制与扑灭工作;承担全州动物卫生防疫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提出全州动物诊疗、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法性审查建议,组织实施全州动物防疫人员、检疫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