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具体负责实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具体执法事项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明确的执法事项。(二)负责全州跨县(市)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监督、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四)参与全州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并开展调查处理。(五)负责全州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六)承担县(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七)完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