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路基、路面、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城市道路及照明、钢结构工程、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管道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河湖整治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的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温室大棚工程施工,石漠化治理,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工程施工,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