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省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的一致。(二)紧密围绕省委和省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发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四)代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省委和省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六)负责指导省妇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基金会、研究会、学会、协会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七)指导设区市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加强同港、澳、台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八)积极发展同各省及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开展合作。(九)承担河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