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停车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