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中央、省、吕梁市关于公用事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服务城镇供水、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和所涉行业的垃圾处理等工作;负责承办公用事业行业特许经营市场准入工作;承办集中供热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考试申报、考核培训等有关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负责城区道路(桥涵)、排水、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负责城建档案的建设、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与档案信息化建设。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除以上职责、职能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