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区政府对城区改造工作总体协调、重大事项决策和组织实施;作为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以及组织听证;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作出补偿决定;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负责房屋拆除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其他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职责;受区政府委托,负责辖区范围内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完成征转手续的集体土地的收购储备;负责拟定全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报批;负责储备项目的立项、规划和国土等前期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