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经营管理基本建设基金中的经营性资金;向本市和外地建设项目投资参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租赁房屋;房屋拆迁;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维护。(“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