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按照自愿、无偿、公开救助的原则,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镇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施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协助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为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直接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监护指导、帮扶转介等服务;承担困境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管理责任,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负责收养城镇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病人。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