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宗旨:保护森林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重要水源涵养地。业务范围: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和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制定适应保护区需要的管理规定和措施,采用科学方法,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环境进行有效管理。3.保护和发展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依法查处破坏区内生物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4.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好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5.定期组织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生态监测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环境监测、科普宣传教育,扩大对外科技交流合作。6.在不影响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前提下,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和多种经营,增强保护区自我发展能力;扶持区内群众发展经济,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体系。7.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建设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8.协调周边县乡镇的护林联防工作,处理好周边睦邻友好关系。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10.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