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社会文化艺术活动。承担公共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理论研究及应用理论研究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工作。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对旗区文化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站、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全市文化艺术培训辅导工作。承担群众文化活动的宣传、教育、指导及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化艺术作品的采风、创作、展评等相关活动以及群众性文化交流活动。承担数字文化馆建设、服务、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