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2.负责对开发区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3.按照“三化三制”要求,建立规范的开发区管理和运行机制。4.代表原平市在开发区行使综合经济及部分行政管理权限,集中行使相关领域的行政许可权。负责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5.负责开发区对外开放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着力引进战略性新型产业,重点培育先进储能、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6.负责开发区内软、硬环境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7.负责开发区财政管理相关工作。8.原平市有关部门向开发区派驻的机构实行派出机关和开发区管委会双重领导。9.承办原平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