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政府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行使项目法人职能,承担政府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施工组织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办理市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的招标工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参)建单位,并签订有关合同,依法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协调代(参)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参)建单位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代(参)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请款;会同使用单位将代建项目投资预(结)算资料移交财政部门进行核算,承担代建项目所有环节文件资料和技术图纸的建档工作;承担代建项目的管线迁移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年度计划、储备和研究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