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全面保育教育服务;3.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协调发展,培养幼儿形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增强幼儿体质;4.发展幼儿智力,培养幼儿形成有益的学习兴趣,增强正确运用感官、语言进行交流、认知和动手的基本能力;培养幼儿形成诚实、友爱、勇敢、活泼、爱祖国、爱劳动、有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性格、情感和行为习惯;5.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进行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6.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