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农业综合执法的要求,研究拟订农业综合执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负责全县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业转基因产品、农机安全监理、动物卫生监督、农村能源、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水产渔政、渔港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工作。(三)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四)负责生猪屠宰监督、兽医医政监督执法工作。(五)负责渔业水产生产秩序治理,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珍贵水生野生动植物,查处渔业违法行为。(六)负责动植物检疫案件的查处。(七)负责调查、处理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纠纷、依法查处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生产经营案件。(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