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区四家班子有关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区四家班子机关办公楼的管理以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区四家班子办公用房基建计划、投资、产权、产籍和修缮的管理。负责区委、区政府两大院的国有资产,负责区四家班子的机关汽车编制、调配、更新、报废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等机关事宜的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四家班子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区政务中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区政务中心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机关食堂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