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协调、指导全县上争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全县上争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制定全县上争项目前期工作措施;组织全县上争项目库建设。监测、监察全县能源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淘汰落后设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评意见落实等职责。负责抚河流域南丰段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落实;研究提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及建设建议,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的申报,做好项目跟踪落实;组织协调向市直单位对接汇报有关工作;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场)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