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通信工程、结构特种补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降水井施工、消防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深基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铁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河道治理工程、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环保工程、古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输变电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钻探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劳务分包、边坡治理、矿山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