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区四套班子机关办公区域和食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等业务性工作。(二)负责区本级重大应急、调研、接待和综合执法等公务用车保障任务,承担公车改革单位重大及特殊公务用车保障工作。承担全区公务用车管理服务等业务性工作。(三)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建设服务等业务性工作。(四)协助做好区委区政府重大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区交流干部周转房和单身机关公职人员宿舍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领导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五)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维修改造和处置利用等管理服务和有关业务工作(不包括经营性资产)。(六)负责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相关固定资产管理服务及相关业务工作。(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接待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有关接待办法、规定的接待范围做好来区宾客接待工作;组织或参与区级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接待服务工作。(八)负责对全区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全面提高接待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接待工作水平。(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