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公路管理与养护;债券市场业务;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勘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