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我市市、镇(街)政府(办事处)投资4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含水利设施、公路交通、环境保护、内河航道、政务信息类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府决定需要实施代建的其他工程项目的代建工作。具体如下:(一)负责工程项目的可研、立项、方案设计、报建等前期工作。(二)负责组织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环节的招投标工作,并签订合同。(三)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和管理,执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和施工安全控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工程变更,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四)负责工程项目工程款的审核、报批,编制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并做好送审工作。(五)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业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存档、移交(包括工程实体移交、工程资料移交和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移交)等工作,负责工程保质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