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落实国家、省、泰安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指导各镇街水旱灾害防御、农田水利、水利移民等相关工作。(二)承办防汛抗旱工作,减轻灾害损失,承担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引黄、引汶灌溉有关工作。(四)承担灌区的抗旱应急供水、农业灌溉等日常运行工作,承担灌区内干渠、泵房、渡槽、涵闸等水利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制定灌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五)承担库区移民服务工作,承担水利移民帮扶中长期规划和计划项目编报工作。承担水利移民项目组织和指导工作。承担移民政策的宣传及信访稳定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七)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