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4、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水泥、石膏、粉煤灰、包装袋、耐火材料、耐磨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煤炭的批发及进口业务;润滑油、润滑脂的批发业务;熟料、水泥、矿粉及粉煤灰等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不包括涉及许可审批或备案的货物仓储);水泥配制、包装及销售(不涉及水泥生产,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及物流方案设计。(以上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