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全旗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沟通、协调、服务工作;协助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做好地方金融监管辅助性工作;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掌握我旗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营商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建议,为政府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引导金融机构为“三农三牧”“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负责企业上市、挂牌业务培训和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改制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引导全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具有金融属性的其他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的规范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优化金融营商环境;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防范非法集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