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骨干水源工程的建设、经营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城镇民用和工业供水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供水技术咨询和安装、维修维护服务;生态渔业养殖、全域旅游资源开发、水能资源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行;防洪排涝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水务产业开发项目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汽车能源及新能源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涉水材料的经营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