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规划设计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资源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