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参与起草全市环卫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2.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环境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城市环境卫生总体规划及局部详细规划;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费计划并实施。3.参与制定环卫行业劳动定额、作业质量标准和考核检查标准等工作。(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1.承担市区主次街路(包括人行道、绿化带等)、广场和桥梁等清扫保洁工作。2.承担市区主次街路及居住小区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3.承担市区旱厕粪便清掏、清运和水冲公厕的保洁管理等工作。4.承担市区背街巷路、居民区有关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5.承担市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压缩和转运至垃圾处理场等工作。6.承担市区生活垃圾(含无害化处理后的医疗垃圾)的填埋处理等工作。7.承担市区内主次街路(含人行道)、广场和桥梁的冬季清冰雪工作。8.承担市区环卫设施(公共厕所、环卫休息间、卫生收集容器等)的设置与管理、保洁等工作。9.承担环卫(生活垃圾处理)科学研究,信息收集、新技术推广等工作。(三)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