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制度,管理落实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主要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及精神病等疾病的控制与管理,负责辖区内免疫规划、病媒生物检测控制、职业与学校卫生、消毒消杀、检验检测、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指导考核评价医疗机构、辖区内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受区政府委托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执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的监督执法、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执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学校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承担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药具管理和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