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按区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组织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对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资产、区政府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征收的存量土地进行储备;负责在土地二级市场收购土地并进行储备;负责对纳入区政府储备计划内的土地进行征收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储备土地的管理和临时经营;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运作和管理;协助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期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耕地开发整理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