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党中央关于国企国资发展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实际,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履行有关国有资产(资本)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具体事务性工作;监测区属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区属企业产权登记、企业财务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统计的事务性工作;监测指导区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企业财务状况;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信息统计,以及区级财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评估论证、风险管理、合同拟订、绩效评价等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产业招商相关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