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依法经授权或委托,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义务植树、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管护工作。(二)协助编制全区林业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实施全区林业工程计划的落实和技术服务工作。(三)参与辖区内国有(集体)林场、森林公园、苗圃的经营发展,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的建设。(四)负责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五)负责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六)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七)依法经授权或委托,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耕地占补、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