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对进入区级公共资源中心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租赁、特许经营权出转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市场化处理、司法机关罚没拍卖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全程管理和技术性服务。负责建设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施交易全流程管理和技术性服务。负责建设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施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交易信息。(三)受区有关部门委托,依法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等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组织协调、现场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监督进驻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及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记录、留存相关证据资料,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质疑投诉等事项和违规违纪行为。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提供相关查询、咨询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