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园区管理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名胜风景区管理;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酒店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停车场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生态资源监测;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文艺创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住宿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