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指导镇、街道办事处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推动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二、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建设和管理“造血干细胞捐献资料库”;四、开展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五、宣传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六、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组织开展全县的社会救助募捐活动;七、完成县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